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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子店僱用非法外勞,雇主遭罰15萬(圖/新北市政府 提供) 新北市板橋一家包子店僱用非法外勞遭勞工局查獲,依法裁罰雇主15萬元,雇主喊冤自己也被員工「阿香」給騙了,無奈表示,「罰這麼重,要賣多少包子才可以回本啊」? 雇主宣稱,根本不知道僱用的是非法外勞,這名「阿香」自稱是從越南嫁到台灣10年的外籍配偶、已有居留證,當初是由一名台灣籍「老公」陪同上門應徵學徒學做包子。他見「阿香」國語標準,且有家人陪同,不疑有他就同意錄用,並未查看證件,直到勞工局查上門,才發現受騙。 新北市勞工局外勞服務科科長廖武輝強調,不論是外籍看護工或工廠、工地的外勞等,聘僱外國人都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,外籍留學生要打工,也要申請工作許可;聘僱新住民不用向勞動部申請,但要查驗居留證、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證件,而且務必查看「正本」,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,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,一經查獲,依照就業服務法最高可罰75萬元,不可不慎。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,新北市有將近8萬8,000名外勞,高居全國第三,去(2016)年與外勞有關的裁罰共671件,其中「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」就有305件、占45.45%,其次是「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」有78件、占11.62%,其餘則是「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」及「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」。 謝政達建議,僱用外國人工作時,把握「停、看、聽」原則,「停」是指先暫停,放慢步伐,不要急著僱用;要「看」仔細,依身分別不同,要看的證件也不同,記得「眼見為憑」,證件務必要正本,而且一定要拍照存證以求自保;最後是打「聽」清楚,如果不確定外國人可否在國內工作,一定要先找相關單位打聽了解法令規定;確認對方的身分和適用法令,保護自己別觸法,以免得不償失。
包子店僱用非法外勞 挨罰15萬元欲哭無淚
最貼心的到底是小三還是徵信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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